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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机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托运危险品刑法严惩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5  来源:民航资源网  浏览次数:1466
核心提示: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航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对78个法律条文进行了修订或删除,新增24条。

        民航法于1995年10月30日公布,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共十六章,214条。本次修订主要以现有框架为基础,按照急用先修的原则,除文字调整以外,主要围绕完善民航业发展机制、加强航空安全管理、放松经济性管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通用航空发展、运输凭证现代化、修改运输责任制度等方面。

民航法

        中国民用航空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颁布实施20年后,民航法即将完成第三次修订。
瞬间成为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引发争议,引起网民热议。

        突出强化航空安全,强调安全保卫要求,突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责任,权力义务,引起网民热议。希望民航法修订起草者能接受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有一条仅仅增加了三个字。保持了其完整性、稳定性、严肃性、坚定性。

        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个人和单位,属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直接危及机场、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财产安全和飞行安全。坚决打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等器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个人和单位,同样属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对机场、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的危害极大,危及飞行安全。从重从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权力义务。安全服务,责任担当等焦点、争议,网民仍将热议。

        民航人与旅客、媒体、社会公众携手前行,共同弘扬法治精神,才能是中国民航在法治的天空下持续安全,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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