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通用航空公司,航空俱乐部,运动旅游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临时起降点申请设立和使用管理,经报战区空军首长批准,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严格审査资质。 凡向我区申请设立临时起降点的单位, 均需提供民航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 «营业资格证»或体育部门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且必须批准时问期限有效, 经审核无误后再受理其申请(每年提报一次)。 提报的相关资质在作战处建立资质档案库, 留存各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
二、动态掌握情况。我处将每月动态掌握临时起降点设立和分布情况,月底前与航管处对接一次总体情况,如发现未经批准即使用或已超出批准时限仍在使用的临时起降点,将坚决停止其使用,并将相关单位违规情况通报民航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三、按月集中办理。每月20日前统一受理各单位新增、续延临时起降点的申请,报首长审批后,月底前集中答复。抢险救、紧急救援、重要任务等特殊情况可立即办理。
四、明确设立时限。临时起降点设立时限不超过一年,且不跨年度。
五、 简化申情手续。 资质合格有效的单位,申请设立使用临时起降点,采取审批表的形式提报(样表附后), 正面内容为申请单位申清设立临时起降点的各类要素 (加盖申清单位公章)、参谋部审批意见(报首长批准后加盖公章),背面内容为申请单位承诺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对連守政策法规、服从指挥调配、空地安全责任等事项予以承诺。
六、试运行时间。20l6年l2月l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