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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标司下发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通知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05  来源:天天飞  作者:Near  浏览次数:1558
核心提示:9月22日,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关于启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的通知》。飞标司在FSOP二期系统中开发了基于计算机云的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称“云执照”,即日起开放下载试用。

       9月22日,中国民航局飞行标准司下发了《关于启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的通知》。飞标司在FSOP二期系统中开发了基于计算机云的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称“云执照”,即日起开放下载试用。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启用“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运输、通用),各飞行院校,航科院,AOPA 协会,体育总局航管中心:我司在FSOP二期系统中开发了基于计算机云的航空器驾驶员电子执照,以下称“云执照”,即日起开放下载试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执照支持苹果和安卓系统系列智能手机,苹果(IOS 系统)手机可在应用商店下载,安卓系统可在以下网址下载:http://pilot.caac.gov.cn (下载栏)学生驾驶员以及外送学生可在10 月8 日以后下载该应用。

       二、云执照无需注册,输入执照FN 号码后,系统根据执照持有人的手机号码发放验证码,FN 号码在纸版执照的第二页右下方。显示的手机号码不正确或者为空时,请联系下列联系人:

       1)121 航空公司或141 航校学生:本单位飞管部门执照管理员;

       2)135 或91 公司:本单位负责熟练检查录入的人员,没有此类人员时联系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3)运动类执照驾驶员: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4)私用驾驶员:AOPA 协会;

       5)其余人员:地区管理局飞行标准处。

       三、试用期内云执照和纸版执照有同等效力,在国内飞行可只携带一种执照;试用期内如遇问题,可在应用内“意见反馈”栏目直接反馈。局方进行日常监察时应优先检查云执照。

       四、国际、地区飞行应携带传统执照,如遇监察可先出示云执照,争取对方的认可。我司已经与国际民航组织和部分常飞国家先行沟通并介绍过云执照。

       五、云执照带有经历记录本功能,可以按照运行特点分类记录飞行经历时间。当持有人需要将以前的经历记录本数据记入云执照中时,可汇总后填写在“历史经历”栏。对于航班运行,多数航班可自动获取起飞降落时刻数据,滑出滑入时刻需要人工调整。

       六、2017 年1 月1 日以后,所有学生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和外送学生必须使用该电子飞行经历记录。

       七、云执照可离线存储,在无网络环境下正常使用,但经历记录需要在线填写和显示,请在有网络环境下使用。

       八、云执照有二维码验证功能,时效为10 分钟,请勿将该码发送给无关人员,避免对服务器造成不必要的压力。

       请各地区管理局将此电报转发至辖区内各相关单位。

       试用期联系人:郦丽莎

       电话:010-64092846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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