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3日)晚间,一名外籍男子在香港机场准备搭乘飞机前往外地,他在柜台寄存行李时,向航空公司职员申报拥有一支“玩具枪”,警方到场发现该男子管有一支疑似手枪,将其拘捕。
据《星岛日报》、无线新闻5日报道,警方初步调查,该疑似枪械符合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弹药条例》第二条中“枪械”的定义。警方检走疑似手枪作进一步检验。该外籍男子涉嫌“无牌管有枪械”被捕,案件交由机场警区刑事情报及支援组调查。
报道称,案件将于今日(6日)上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呼吁旅客切勿携带任何枪械等违禁物品。任何旅客不论进出香港或过境,若携带枪械等违禁物品,即属犯法。事实上,类似事件此前已有发生。11月21日,一名30岁外籍男子在香港机场离境时,被发现其行李内藏有7枚弹壳,该男子其后被拘捕。次日被告在法院承认一项“无牌管有弹药”罪,并称自己打算把弹壳带回家乡作“纪念品”,并没有不法企图。
裁判官考虑被告主动认罪,判罚他3000港元。警方呼吁,市民切勿于街头拾走弹壳。根据《火器及弹药条例》,任何人干犯无牌管有枪械或弹药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10万港元及监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