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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高一千米以下空域实行分类管理有序放开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2391
核心提示: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组织召开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今天在京闭幕。记者

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空管委”)组织召开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今天在京闭幕。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国目前正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海南岛,长春、广州、唐山、西安、青岛、杭州、宁波、昆明、重庆飞行管制分区进行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力争 2015年在全国推开,标志着我国低空空域资源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

据国家空管委负责人介绍,自2010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拉开充分开发低空资源、促进通航发展的序幕以来,空管系统综合各类航空用户需求,充分考虑地域因素和通航飞行特点,划设122个管制空域、63个监视区域、69个报告区域和12条低空目视航线进行低空空域分类管理,不断深化改革试点,并明确了通信要求、飞行类型和责任义务,初步探索形成一整套新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和制度机制。在改革政策引领带动下,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飞行量年增长率均在两位数以上,截至去年底,通航企业达到189家,各型通航飞机1654架,建设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10个、地方航空产业园26个,通航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使通航顺畅安全,试点地区实行通航飞行活动归口管理,畅通报批渠道、优化报批环节、缩短报批时间,有效解决了过去通航用户尤其是私人用户申报计划找不到门、摸不着路等问题,避免了多头报批,降低了协调难度,提高了运行效率。

低空改革涉及范围广、安全责任大,亟待依法施管。据会议透露,航空法已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力争明年进入立法程序,《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空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制定,也取得实质性进展。此外,本次会议还讨论了《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定》《通航空管信息服务站系统建设和管理规定》《目视飞行航空地图管理规定》等法规草案。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副总参谋长戚建国、总装备部副部长刘胜等领导和有关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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