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司发布《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情况》,数据截止2017年12月31日。
通用机场方面,我国已取证的通用机场有81个,未取证的通用机场有220个,在建的通用机场有60个,规划建设中通用机场有377个。
产业园方面,已使用的产业园有40个,在建和规划建设的产业园有87个。
制造方面,已投产的有63个,在建和规划建设的有51个。
空中游览方面,已开展的有88个,拟开展的为132个。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增加2项内容
4月2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调整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大纲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所有执照专业笔试M10模块(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
增加1道“当代民航精神”有关题目、1道“维修人员工作诚信”有关题目,题目难度均为1级。
民航局答复28条通用航空管理意见
为真情服务行业,民航局在“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ga.caac.gov.cn)设置了“意见箱”,面向行业征集咨询、意见或建议。
本期(2018年1月1日-2018年2月28日)征集意见28条,经民航局通用航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确认,现予答复。
商务部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 公务机或受影响
4月4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宣布将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等农产品、汽车、化工品、飞机等进口商品对等采取加征关税措施,税率为25%。
其中,涉及空载重量超过15000公斤但不超过45000公斤的飞机及其他航空器。
十大差异!民航局印发《美国障碍物标记和障碍灯咨询通告的分析借鉴》
近日,民航局运输司发布了《美国障碍物标记和障碍灯咨询通告的分析借鉴》,
对美国相关标准进行了系统化的分析,并与我国现行相关标准的进行差异对比分析,提出借鉴建议。
全面开放!发改委:飞机制造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各类型
4月1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制定新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及制造业开放问题答记者问》。
其中提到,飞机制造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民航局召开通航监管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
4月17日,民航局召开通航监管专项督查电视电话会议。
2017年10月下旬至11月,民航局在全系统开展通航监管专项督查,
发现通航存在监管过严现象比较普遍、审批办理程序复杂、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以及部分通航企业对规章制度的理解认为不到位等问题,
形成《通航监管专项督查问题清单》,共包含问题182项。通过细化任务分解、
倒排时间表、定期跟踪督查等多种整改措施,截至今年3月31日,已完成整改问题115项,完成率达63%。
一季度通航飞行16.9万小时;通航飞机达2372架
4月18日上午,民航局举行2018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就2018年3月民航安全运行情况、
通航监管专项会议情况、解读《无人机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新闻发布。
3月份,实现通用航空飞行7.7万小时,同比增长13.8%。
今年一季度,实现通航飞行16.9万小时,比去年同期增长17.8%,截至3月底,通用航空器为2372架。
145部要求维修管理人员参加指定培训?民航局明确相关要求
4月17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关于明确维修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民航局在进行通用航空监管专项督查时,有通航企业反映“145部要求管理人员参加指定培训”,
为了进一步明确对维修管理人员培训的相关管理要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取消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维修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民航局对《关于改进通航适航审定政策的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
近日,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对《民航局适航司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
细则对部分用途(科研、符合性验证和到岸组装交付试飞用途)第一类特许飞行证、
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和设计大改、个人自制航空器适航审定和通用航空企业油料质量管理
5项问题的申请、受理、审查和颁证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和说明。
李健:通航的发展关系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4月12日,民航局副局长李健率调研组赴深圳开展通用航空发展状况调研。
李健指出,通用航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调整国家产业结构、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以及巩固国防安全等多重作用,
关系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及民航强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行政许可标准化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中全面正式实施
4月13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印发《关于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启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民航维修人员信息平台(https://mp.caac.gov.cn)将上线启用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功能,启用时间为4月20日。
通知要求,CCAR-66部维修执照申请人、CCAR-147部维修培训机构应尽快在维修人员信息平台上核对手机号等有关信息,
有变化的及时更正,以确保能够顺利接收到申请进度等有关提醒或告知信息,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