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另外,《征求意见稿》突破现行“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的规定,对部分运行场景的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流程作出适当简化;对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机给予了特殊政策,包括配置特许空域、免予计划申请等。
通知如下: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相关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飞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委托我局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uav@chinagaa.or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北路1号,并标注“条例稿意见”(邮编:100094)
3.传真:010-6631477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
民航局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