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8年1月26日,曲阜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自2018年1月26日零时至2018年2月16日24时止,曲阜市北至北外环,南至会展南路,东至原东104国道(迎宾路、秉礼北路、秉礼南路、弘道路),西至原西104国道(五福路、归德南路、归德北路、礼宾路)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文物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市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实施安全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月26日零时至2018年2月16日24时止,我市如下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北至北外环,南至会展南路,东至原东104国道(迎宾路、秉礼北路、秉礼南路、弘道路),西至原西104国道(五福路、归德南路、归德北路、礼宾路)区域。
二、在通告规定时限和区域内,禁止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三、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内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需按规定向市公安局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限定区域内开展作业。
四、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对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依法给予治安或其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曲阜市公安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