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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办理程序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31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555
核心提示:如何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办理应具备哪些条件?其办事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办理时限以及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CCAR-285)


办事条件:

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从事的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

(二)有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

(三)有可使用的机场、空域和地面保障的设施设备;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使用民航规章《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中规定的超轻型飞行器的,不要求其具有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航空人员也无执照要求。


办事程序: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汇总全国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情况。

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和管理工作。

1、申请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申请书》,并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

2、经核准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经核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3、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已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民航总局130号令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4、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名称、航空器所有权、地址等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相关事项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受理机关核准后,予以变更,并换发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证。


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民航局运输司通用航空处:

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155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4091871

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北京首都机场 邮编:100621 电话:010-64591691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22321389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 邮编:510406 电话:020-86123639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四川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邮编:610202 电话:028-85710378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陕西西安劳动南路207号 邮编:710082 电话:029-88791100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辽宁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3号 邮编:110043 电话:024-88293943

民航新疆管理局通用航空处: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46号 邮编:831106 电话:0991-3801567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测绘、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


办理时间:



全新通航政策法规规划汇编整理了通航近十年来的政策以及未来30年的相关规划,全套3本(《中国通用航空政策》、《中国通用航空规划》、《中国通用航空适航法规》),对通航企业以及投资相关领域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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