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本届G20杭州峰会期间,加强对杭州、湖州、海宁、桐乡、绍兴市范围的通用航空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
昨天杭州市公安局特别针对《决定》,再次提醒——
1.今年9月1日至9月6日,杭州市范围(除建德、淳安)内,除经过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所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禁止飞行;
2.对违反《决定》的飞行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决定》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包括了:中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可统称为“低慢小”飞行器;
4.“低慢小”飞行器的持有者(鉴于时下无人机的流行,这里尤其要提醒广大无人机的持有人或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或在社区( 村)入户访查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5.今年8月20日后,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个人、单位持有以及销售的“低慢小”飞行器进行临时封存,还望广大持有者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