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产业垂直交易平台
直升机  飞机  无人机  通航  公务机  天天飞  航空  EAA  空姐  直升机、私照、商照 
 
当前位置: 首页 » 航空资讯 » 航空新闻 » 关于民用小型航空器,厦门警方发布通告

关于民用小型航空器,厦门警方发布通告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06  来源:厦门公安  浏览次数:3886
核心提示:“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与厦门市气象局发布关于第二十二届投洽会期间

“厦门公安”微信公众号9月3日消息,厦门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与厦门市气象局发布关于第二十二届投洽会期间加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管理的通告。内容如下:

为确保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未经依法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厦门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的,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联系电话:13656009357)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三、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必要时,可依法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对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的实施期限为2022年9月3日至2022年9月12日。

来源:厦门公安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内容为本网站原创或网络转载,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转载文章已注明出处,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转载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航空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天天飞 | 联系我们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与商标说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粤ICP备16061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