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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90部较176部有何利好政策?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27  浏览次数:2226
核心提示:天天飞快讯:从本月起,交通运输部此前公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于通航企业而言,《规定》实施后有哪些利好?“《规定》对于通用航空企业运营有多项利好,将为企业‘松绑’。”中国民航大学教

天天飞快讯:从本月起,交通运输部此前公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对于通航企业而言,《规定》实施后有哪些利好?

“《规定》对于通用航空企业运营有多项利好,将为企业‘松绑’。”中国民航大学教授覃睿称,《规定》首先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包括取消通航经营许可原有的筹建认可等环节,以此简化经营许可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已开展的专业人员配备、航空器购置、机场使用、制度建设、手册编写等工作情况,直接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维护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新规降低了对企业自有航空器的限制条件,由此前要求企业在设立时必须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两架航空器,调整为购买或租赁皆可,以此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此外新规还取消了在企业成立时对其购置航空器的资金额度要求,并降低了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航企业可使用与之航空器相适应的场地作为基地机场。

“拓展通航企业服务领域,则是《规定》的最大亮点。”新规将此前通航企业适用的3大类(甲、乙、丙)经营项目修改为4大类(甲、乙、丙、丁)

(一)甲类 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

(二)乙类 空中游览、直升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电力作业、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

(三)丙类 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

(四)丁类 使用具有标准适航证的载人自由气球、飞艇开展空中游览;使用具有特殊适航证的航空器开展航空表演飞行、个人娱乐飞行、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喷洒(撒)、电力作业等经营项目。

其他需经许可的经营项目,由民航局确定。

抢险救灾不受上述项目的划分限制,按照民航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增了飞艇等经营权限。而新规对此前多项经营项目进行合并,例如把“公务飞行”、“出租飞行”统称为“包机飞行”,把“飞机播种”、“空中施肥”等统称为“航空喷洒”,将通航服务进行统筹归纳,更有利于企业拓展市场综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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