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发布《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告知书》。刘某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撒销商用驾驶员执照,并被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民用航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刘某取得的商用驾驶员执照行政许可,因刘某本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以下第六种情形: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五、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
六、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第61.173条(c)款的规定,中南局决定撒销刘某商用驾驶员执照行政许可。
《民航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告知书》显示,刘某于2018年4月23日被中南局依法撤销商用驾驶员执照(法律文书:中南局撤许决飞标字[201872号),构成了《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中南局拟将刘某的该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入民航行业信用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