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产业垂直交易平台
直升机  飞机  无人机  通航  公务机  天天飞  航空  EAA  空姐  直升机、私照、商照 
 
当前位置: 首页 » 航空资讯 » 航空新闻 » 10月17日起北京行政区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10月17日起北京行政区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TechWeb.com.cn  浏览次数:1675
核心提示:《通告》内容显示,“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10月13日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10月17日0时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次日12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用于党的十九大工作保障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无人机“低小慢”飞行

《通告》内容显示,“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通告》称,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转载自网络,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需处理,请及时联系客服。
文明传播,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
[http://cn.ttfly.com/news/show-12708.html]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载内容为本网站原创或网络转载,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有转载文章已注明出处,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转载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同类航空资讯:   低慢小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航空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天天飞 | 联系我们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与商标说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隐私声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粤ICP备160617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