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加强齐齐哈尔地区飞行安全管理,规范各类航空器飞行活动,保障军民航飞行安全,经齐齐哈尔机场与空军、市政府积极沟通,多方协调,6月23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正式面向社会发布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齐齐哈尔地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这在东北地区尚属首例,为行业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规范“低慢小”管理工作起到了借鉴意义。
《通告》中明确了齐齐哈尔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即机场跑道两侧10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的矩形区域;对“低慢小”航空器的定义进行了阐释,即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的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通常指飞行高度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通告》中严禁“低慢小”升空物体擅自飞行,对于确因工作或竞赛需要,应在施放前10个工作日向齐齐哈尔空军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核后实施飞行。对于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医疗救援等紧急、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的飞行计划,应提前1小时与齐齐哈尔空军(联系电话:0452-5972280)和齐齐哈尔机场分公司(联系电话:0452-2393705)联系。
《通告》还对无人机实名登记予以提示,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上进行实名登记。2017年8月31日后,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识的,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此外,《通告》对“低慢小”升空物体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予以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由齐齐哈尔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升空物体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及设备依法管理;齐齐哈尔机场分公司负责升空物体的巡查报告工作。
《通告》明确了“低慢小”管理的执法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对于各类违规飞行行为,由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齐齐哈尔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公布了齐齐哈尔机场净空保护区施放“低慢小”升空物体的举报电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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