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太原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出台,今后民用航空器在太原上空发生较大事故,事发地政府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不同,太原市将分别启动一、二、三级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原市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事故可能导致较大飞行事故等,太原市将启动最高级别一级响应。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导致一般飞行事故,或可能对地面重要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事件,太原市将启动二级响应。航空器空中遇险,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漏等,太原市将启动三级响应。事发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助涉事航空公司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飞行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调查,重大、较大和一般飞行事故由国家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市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调查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