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通用航空产业发展规划
为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推进直升机、通用飞机和无人机产业,加快建设通用机场,将会促进通用航空的不断发展。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将通用航空业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全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促进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已基本完成“十三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拟统筹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二、关于完善、创新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培训的机制
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2〕111号),对补贴年度内完成飞行员初始培训且取得商照的通航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以起到稳定飞行员队伍的作用。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国家通航“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继续完善支持通航人才培养的相关资金支持政策。
我局将继续支持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积极开展通用航空人才需求预测和专业设置研究;推动通用航空类专业教学标准和评价标准的研究,建立健全通用航空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三、关于放宽个人购买飞机限制
根据《通用航空器引进管理办法》(民航发〔2012〕117号),允许个人购买通用航空器。同时,为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精神,将继续简化相关备案审批手续。
四、关于国家空域分类及逐步扩大低空空域
目前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正在组织进行国家空域管理体制的第三步改革,我局积极参与其中各项工作。在统筹空防和民用航空需求,借鉴国际民航组织空域分类标准与惯例的基础上,我局支持尽快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中管制、监视和报告空域的分类方式过渡到国家空域分类方式,根据民用航空的实际需求与保障条件将提供管制服务的空域划分为A、B、C、D四类;主张进一步放松对通用航空目视飞行的限制,将监视空域过渡至E类空域,将报告空域过渡到G类空域,增加空域使用的灵活性,促进通用航空发展。
我局大力支持进一步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以适应和促进通航发展为目标,优化低空空域划设方案。一是加快低空报告和监视空域的划设,根据不同性质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需要,扩大监视和报告空域范围。二是进一步优化低空空域划设和使用的高度,解决目前低空空域高度低、通信导航监视覆盖能力差、气象条件复杂、地形条件影响大、驾驶员对特殊情况处置机会小、难以保证飞行安全的风险。三是完善低空航线管理。增加低空飞行航线宽度,便于气象条件发生变化时航空器有一定的空间灵活使用。同时将低空航线纳入现行航路航线管理体系。
结合国办《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局将积极参与国家空管调整改革、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为通用航空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感谢您对民航工作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民航局运输司 010-6409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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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