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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 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禁飞无人机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8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许江威  浏览次数:1532
核心提示:10月24日,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无人机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无人机其行为将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10月24日,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无人机的通告》(下简称《通告》)。《通告》自即日起正式实施,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无人机其行为将构成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机场净空保护区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主要涵盖本市以下区域:经济开发区全境;兰山区蒙山大道以东、北城新区、枣园镇、白沙埠镇;河东区九曲街道、凤凰岭街道、相公街道、太平街道;罗庄区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册山街道等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以无人机为代表的小型航空器正越来越多地进入生产生活各领域,从事送货、航拍、勘测、农用、体育、娱乐等活动。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约束措施,无人机、航模等小型航空器的飞行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未进行登记和批准的“黑飞”行为,极易酿成安全事故,给机场的净空环境、航班的正常运行带来严重影响,已经危及到民航机场的安全运行。

《通告》发布后,警方一旦发现在净空保护区域进行“黑飞”,首先会先对行为人进行制止,若其行为没有构成严重后果,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乱治安秩序对其进行处理,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各单位和广大群众有义务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无人机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放飞无人机的行为。

经市政府批准组织重大庆典、航拍、电视转播、体育运动、警务、应急救援、引航等方面的飞行活动。确需在临沂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实施或对临沂民航飞行任务有影响的,举办单位或放飞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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