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航局修订了《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根据规章中南局局修订印发了《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管理程序》等六个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性文件。
本次修订,依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新程序明确了危险品培训大纲审查与备案的流程,规范了培训大纲检查要求,调整了危险品运输许可、地面服务代理人备案、教员评估程序中关于危险品培训大纲的相关规定。同时,新程序设置了三年有效期,原《关于下发<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许可管理程序>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民航中南局〔2014〕77号)、《关于下发<民航中南地区危险品培训大纲审批程序(试行)>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民航中南局〔2014〕90号)同时废止。
本次程序修订与规章保持一致,确保了程序的合法性,同时原程序经过两年的实施,结合监管局和企业的建议与意见,梳理调整以加强程序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南地区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