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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训练迫降未及时通报!涉事公司被局方处罚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1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许江威  浏览次数:1427
核心提示:12月21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了对海南三亚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下发的《民航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图: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1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公布了对海南三亚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下发的《民航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民航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8月19日18时左右,海南三亚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BELL407GX/B-70CL直升机在执行飞行训练任务时,因疑似鸟击迫降于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附近,构成一起紧急事件。事件发生后,海南三亚通航于8月20日07:40通过值班电话报告中南局,于8月23日17:33通过指定邮箱向中南局填报了《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以上事实有中南局调查报告、值班电话记录及邮箱收件记录为证。
中南局依据《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第十四条第(一)、(二)款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3)第十四条规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件按照以下规定报告:(一)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事件信息(空管单位向所属地监管局报告);监管局在收到报告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属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在收到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门;(二)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按规范如实填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报告表,主报事发地监管局,抄报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所属地监管局及地区管理局。
公开资料显示,海南三亚亚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是经中国民航局批准建立的甲类通用航空企业;是海南省唯一一家具有低空旅游资质和培训直升机飞行员资质的通用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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