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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飞行申报的程序和环节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5  来源:网络  作者:天天飞通航  浏览次数:2189
核心提示:在空域方面,我国的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监视、报告三类空域。但目前大部分空域都处于管制状态,尚未完全开放给通用航空飞行。 因此目前的通用航空飞行要么只能在指定的空域内长期飞行,要么必须每次向空管部门申请,

在空域方面,我国的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监视、报告三类空域。但目前大部分空域都处于管制状态,尚未完全开放给通用航空飞行。 因此目前的通用航空飞行要么只能在指定的空域内长期飞行,要么必须每次向空管部门申请,导致飞行效率较低。
所以,实现为通用航空提供高效的服务,必须考虑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的建立和运营。与专门的军民航空管部门不同,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是专门为通用航空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设施,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为通用航空飞机提供航行保障的FSS,仍采用运输航空的航行服务保障模式。
设立飞行情报服务系统,空域使用和飞行计划都将由通用航空公司向任务所在地的飞行情报服务系统统一申报, 再由飞行情报服务系统分别向当地空军和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这将简化申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任务准备时间,大大提高通用航空的工作效率。
一、通用航空飞行服务
1. 低空空域管理

2.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为通用航空活动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气象、航空情报、协助救援等服务和其他相关支持。是现有军民航空管服务保障体系的补充,由通用航空信息中心、区域信息服务中心和飞行服务站三级构成。

3.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作用

二、我国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现状
通用航空信息服务相关政策、规范和标准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03年5月1日公布了《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371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0年8月19日公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
总参、公安部、民航局等八部委于2010年12月公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通用航空管理的意见》
空管委于2013年4月2日对《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进行征求意见;
总参和民航局于2013年11月6日共同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5月17日公布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 低空空域
a. 《低空空域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以及目视飞行航线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试行分类管理,各类低空空域垂直范围原则为真高1000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划设低空空域高度范围。
管制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监视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空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的空域。
b.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简化飞行审批(备案)程序,明确报批时限要求,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解决“上天难”问题。
报告空域是指为飞行活动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和告警服务,并根据用户需求提供航空情报服务的空域;
目视飞行航线是为确保航空用户能够飞到预定空域,且飞行人员在目视条件下飞行的航线。

c.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主要负责设计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一切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都需获取相关飞行管制区(分区)主管部门或空军航管部门对该飞行任务所涉及和使用空域的审批,方可执行。
2. 通用航空任务管理

3. 通用航空计划管理

4. 航空情报服务
民航情报部门是收集、处理和发布国家民用航空情报资料的官方机构,也是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获取相关飞行情报资料的主要渠道。
a. 航空情报资料
b. 航空气象服务
c. 民航气象观测
d. 机场气象台、站气象服务
e.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气象服务
f. 民航气象中心气象服务
三、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介绍
民航局目前没有专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的部门,与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相关的如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气象服务部门和情报部门都无法独立承担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的职能。通过成立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的独立部门,对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的同时,能够独立承担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的职能,满足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的全部功能。
1.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组织架构

2. 飞行服务站建设与运行应纳入通用航空信息服务体系框架中统筹考虑

3.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运行架构

4.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网络架构

5. 区域信息服务中心功能
飞行计划服务:飞行任务管理及协助审批
航空情报服务:收集、管理运输航空航空资料、航行通告;向区域内飞行服务站提供运输航空航空资料、航行通告;制作、管理通用航空资料汇编,收集、管理通用航空航行报告,上报通航信息中心并向区域内飞行服务站提供。
航空气象服务:收集气象信息,制作、发布、上传气象产品。
6.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功能
飞行计划服务
航空情报服务
航空气象服务
协助救援服务
地空通信服务
监视服务
7.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功能分类

8.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协助申报

9. 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报及审批流程

a. 飞行计划执行

b. 通用航空情报业务流程

c. 通用航空气象业务流程

d.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服务流程
飞行前服务:飞行前飞行计划服务,飞行前航空气象服务,飞行前航空情报服务;
飞行中服务: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状态监控服务,地空通信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监视服务;
其他服务:飞行活动量统计。
10. 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站设备

飞行服务站是对在通用航空中执行飞行任务的各类通用航空器进行监视并为其提供必要的飞行计划服务、航空气象服务、航行情报服务等服务的系统。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航空器能够安全、有序、高效的执行飞行任务。我国在通用航空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探索,通用航空管理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运行管理不断改进,保障手段得到改善,极大的促进了我国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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