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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航政策大全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6  来源:网络  作者:天天飞通航  浏览次数:2404
核心提示:1月14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植保无人机经营单位除需要取得航空经营许可证、
1月14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管理暂行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要求:
 植保无人机经营单位除需要取得航空经营许可证、无人机适航证以外,要求独立喷洒作业人员或者从事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的作业人员应持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植保无人机处于操控手目视距离半径500米以内,比之前的300米的要求有所放宽。

3月3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创新通用航空新兴业态运行监管模式,出台促进通用航空发展相关政策。
3月8日  国家民航局制定出台“通用航空‘十三五’规划”
 预计“十三五”末,我国通用机场将建成500个以上,通用航空器将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产业整体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
3月24日  交通部发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16年第31号令),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放宽了行业准入门槛,为通航公司带来四大福音:
 (1)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原有的筹建认可环节,充分简化经营许可程序;企业  可根据自身已开展的专业人员配备、航空器购置、机场使用、制度建设、手册编写等工作情况,直接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维护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2)降低了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由要求企业设立时的两架航空器须为完全所有权,调整为购买或租赁方式皆可,以此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压力,同时支持国内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3)降低企业准入条件,取消了购置航空器自有资金额度的要求,方便投资人开展经营项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降低了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与其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
4月1日  民航局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
 1.民航局将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请材料报送要求,把11项申请材料简化为2项,把重复性各类资质证明简化为2页的“申请函+承诺书”;
  2.民航局还要求各级通航任务审批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及时反馈进度,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服务市场主体,更好促进行业发展,
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减少企业运营成本。
4月13日  由民航二所通航所承担的民航行业重大标准项目《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规程》通过民航局审定。
4月26日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等2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出台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其中,在第五类“旅游休闲升级行动”中的第16条提到“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和地方统筹谋划、规划引导的作用,加快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年内开工建设一批通用机场,通过专项建设基金给予适当支持;在适宜地区开展空中游览、飞行赛事、航空文化交流等活动;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
4月27日  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要加快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在大众航空知识科普程度并不高的情况下,将培育通用航空消费市场列入国家发展规划中势必将拉动消费、推动经济转型,对整个行业的飞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5月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具体细则为:
 1.加快在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和人口密集、地面交通拥堵严重的城市建设通用机场,在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国有林区等发展通用航空,满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工农林业发展等需要。合理确定通用机场标准,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建设;
 2.加快通用飞机、导航通信等核心装备研发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扩大通用航空在资源勘查、环境监测、运输服务等领域的应用;
 3.稳步扩大低空空域开放,简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备案。强化安全监管,确保飞行和空防安全。
 5月13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组织实施10大重点工程。
 其中,第6条航空航天能力建设工程中第2点涉及先进通用飞机能力建设工程:“瞄准市场需求旺盛产品的升级换代,重点推动运-12、AG600、AG300、小鹰500、直-15、AC313等一批通用飞机重点型号及发动机和综合航电、机电系统研制、试验验证和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和完善协同设计、航空螺旋桨研发、航电/铁鸟试验室、水上飞机试飞、传动系统地面联合试验等设施平台,加强批生产条件和全球客服及培训网络建设等。”
5月17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重点任务:
1.培育通用航空市场。
2.加快通用机场建设。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4.扩大低空空域开放。
5.强化全程安全监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
 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 
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5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4日发布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亦同时废止。
 新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降低了准入门槛:
 1、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原有的筹建认可环节,充分简化经营许可程序;企业可根据自身已开展的专业人员配备、航空器购置、机场使用、制度建设、手册编写等工作情况,直接申请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维护了企业的自主决策权。
 2、降低了企业自有航空器的条件,由要求企业设立时的两架航空器须为完全所有权,调整为购买或租赁方式皆可,以此减轻企业设立时的资金压力,同时支持国内飞机租赁业的发展。
 3、降低企业准入条件,取消了购置航空器自有资金额度的要求,方便投资人开展经营项目,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4、降低了企业设立时对基地机场的要求,允许通用航空企业可以与其使用航空器相适应的“起降场地”作为基地机场。
5月2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
 重大工程包实施周期为3年(2016-2018年),重点聚焦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组织实施智能化改造、基础能力提升、绿色制造推广、高端装备发展、关键新材料发展、航天航空能力建设、电子信息升级、质量和品牌提升、服务型制造转型、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等10大重点工程。
 《通知》指出,在航天航空能力建设工程方面要做到:
 (1)重大支线飞机关键能力提升工程。
(2)先进通用飞机能力建设工程。
(3)民用飞机产业化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4)导航基准站升级改造工程。
(5)商业航天产品发展工程。
(6)卫星应用创新支撑平台建设工程。
5月25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民航改革的总体思路为以持续安全为前提,以实现民航强国战略构想为目标,以推进民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调整结构、提质增效为主线,围绕推动“两翼齐飞”(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完善“三张网络”(机场网、航线网、运行信息监控网)、补齐“四个短板”(空域资源、民航服务品质、适航审定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梳理和解决影响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问题,努力实现在行业发展动力、发展结构和发展方式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月2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发布《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
 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6月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推动交通提质增效提升供给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通用航空发展集聚地区为支撑,规划建设30-50个通用航空综合基地和约500个通用机场,增强装备制造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交通服务、旅游观光、应急救援、医疗救助飞行以及公务机、无人机等通航服务发展。
 完善通航配套设施和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通航飞行器研发制造维护水平,打造通航产业增长点。
 8月8日   民航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培育通用航空市场,促进通用航空安全快速发展,需要从法律层面调整相关制度。本次修订删除了通航定义中的列举内容,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通航发展的原则(第一百四十五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主体(第七条),完善通航申请条件(第一百四十六条),为通航发展创造环境。此外,注意区别运输机场与通用机场,在具体管理制度上充分考虑通航特点,为通航发展留出空间(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二百一十三条)。
8月17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咨询通告《空中游览》,提出飞行前准备、人员要求、航空器适用性要求、运行场地要求、特定区域飞行。
 8月24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发布了《热气球运行指南》咨询通告。
 通告明确了驾驶员的资格要求、 航空器的适航要求、起飞和着陆要求、最低安全高度、人口稠密地区飞行、乘客的安全须知。
8月30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七大领域的重点项目类别。其中,航空运输类包含:民用运输机场、通用机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9月21日  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2009年发布的原《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0月27日  发改委印发《近期推进通航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将指导地方开展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集聚发展工作,首批将建设25个示范区。
 在培育通用航空市场方面,《重点任务》提出选择具有一定通用航空业发展基础的省(区、市),开展中央与地方合作共建,推动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建设。首批选择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作为示范地区,前者以加快通用航空全产业链发展、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培育市场需求为重点,后者以总结推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为重点。
 《重点任务》明确,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等偏远地区、地面交通不便地区,推广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经验,并在全国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试点、航空运动试点和通航小镇试点。
11月3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印发《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包括全面放开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投融资方式、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三方面。
 《意见》指出,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建设,对投资主体不作限制。全面放开通用机场和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
11月7日  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11月8日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指出,发展航空运动是体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开发空域资源和发展低空经济的重要内容,是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释放转型发展潜力、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安全第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开放互动,坚持融合发展。遵循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律,统筹航空运动产业与全民健身、通用航空产业协调发展,推进航空运动与科技、通航、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
11月14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明确提出了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强通用机场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低空领域开放、强化全程安全监管等重点任务。通知在第十七条强调,修改完善低空飞行管理规定,将低空空域真高 1000米范围调整至真高 3000 米。
11月25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航空运动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要求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打造各类航空飞行营地建设。在上述区域中条件成熟的城市或地区初步形成“200公里航空运动飞行圈”布局。
11月28日  民航局党组书记、局长冯正霖主持召开民航局党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统筹推进民航空管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提升民航科技支撑能力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下一步,民航局将印发《意见》和《方案》并正式实施。
 会议强调,深化空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成5个体系,即建成空管系统持续安全的资源保障体系;建成真情服务的运行服务体系;建成符合空管实际、适应民航发展需要的企业管理体系;建成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民经济建设、满足民航行业发展需求、适应大众出行需要的空管体系;建成与通用航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通用航空服务体系。重点要围绕做好提升空管资源保障能力、提升空管运行服务品质、深化空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国家空管调整改革、提升通用航空服务能力等5个方面完成30项具体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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