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Ka-32A11BC直升机资料图
2016年11月30日,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两架直升机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利航空装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航空”)与安鹏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安鹏融资租赁(诸城)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买方”)分别签署了直升机销售合同。合同标的为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和配套设备,两架直升机的含税总价为244,500,000元人民币,交付机场为上海高东机场。
本合同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3.95%,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
据了解,宝利航空于2016年8月中标山东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Ka-32A11BC直升机采购项目,山东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将与买方通过开展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得直升机的相关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