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至18日,湖州市境内“低慢小”飞行器严禁升空,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如您有以下“低慢小”目标,请按照《通告》及时予以备案、登记。
湖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低慢小”目标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低慢小”目标相关单位、个人:
为切实加强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湖州市“低慢小”目标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湖州市公安机关将对全市范围内的“低慢小”目标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低慢小”目标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参考相关标准,通常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1、各“低慢小”目标相关单位、个人须按照本通告要求,携带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和“低慢小”目标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2、未经依法批准(浙江省内统一由民航浙江监管局、空28师两个单位审批),严禁“低慢小”目标升空、飞行。
3、对未按规定办理“低慢小”目标备案登记、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目标飞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关措施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