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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飞”之死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21  来源:新京报  作者:Near  浏览次数:1586
核心提示:“黑飞最大的隐患之一是飞行员对驾驶的飞机不了解!”李路说,很多黑飞飞行员,并没有拿到民航飞行执照,对所驾驶的飞机性能、使用年限都不了解;另外一方面,临时雇员甚至没有保险,很多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公司虽然在工商注册,但却没有获得民航部门的飞行许可,在发生事故后,或许会遭遇赔偿无门。

10个月前,37岁的飞行员赵新宇在安徽淮北市坠机身亡。事发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发声表示,谁应该对空难负责。

据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赵新宇坠机,是一起典型的“黑飞”事件。

目前我国通用航空市场危险系数很高的“黑飞”普遍存在着,每隔几个月,便会有黑飞飞行员坠机身亡的事件发生。虽然有消息称中国将进一步开放飞行限制,但专家警告说频繁的“黑飞”活动只会造成航空管理的混乱,有时甚至是灾难。仅据公开报道,去年我国已发生10余起通航坠机事故,致近20人死亡。

面对接二连三的事故,业内人士称,私人民用飞机不是想飞就能飞,从购买飞机到飞行都要严格按照民航空中管制进行,否则等同于玩命。而每次“黑飞”将面临10万元甚至更高数额的罚款,但这笔钱似乎还不足以减弱中国新贵们一飞冲天的兴趣。

赵新宇的坠亡的飞机残骸


43岁的李路有着20多年飞行经验,他也曾经为赚些外快而做过“黑飞”。 “黑飞最大的隐患之一是飞行员对驾驶的飞机不了解!”李路说,很多黑飞飞行员,并没有拿到民航飞行执照,对所驾驶的飞机性能、使用年限都不了解;另外一方面,临时雇员甚至没有保险,很多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公司虽然在工商注册,但却没有获得民航部门的飞行许可,在发生事故后,或许会遭遇赔偿无门。

“黑飞”的跑道,一家钢构公司院内



对于赵新宇的死亡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认为,从事故的调查、飞行管理和监督方面,应该追究国家民航局和华东民航管理局的相关责任;而对于飞机制造商,无生产许可须担刑责,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通用航空:是指除军事、警务、海关缉私飞行和公共航空运输飞行以外的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矿业、建筑业作业的飞行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教育训练、文化体育、旅游观光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报备: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有关法规;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处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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