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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江苏将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民用航空条例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7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天天飞丶Aike  浏览次数:1456
核心提示:9月26日,《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有不少亮点。

9月26日,《江苏省民用航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该条例有不少亮点。

机场保护区安全

《条例》对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禁止行为列出规定,禁止以下行为:修建不符合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机、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设置影响运输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运输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在运输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运输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褒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等等。

航班延误

飞机航班延误咋办?《条例》明确要求,航班发生延误或者取消时,除依法不公布的事项外,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信息、原因及补救措施。

严禁黑飞

针对现在不少单位和摄影爱好者选择无人机进行航拍行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通用航空单位和个人开展的飞行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未经批准擅自飞行、超执照等级飞行、超空域范围内飞行等扰乱空中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飞行安全和地面重要目标安全。这里提及飞行器包括:民用无人机、滑翔机、动力伞、飞艇、热气球、航空模型等。

鼓励100米以上高层建筑设直升机起降点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通用航空单位开展农林业、工业、应急救援、飞行培训等通用航空服务。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拟鼓励有条件的通用航空单位拓展公务飞行、航空游览、私人飞行、通航短途运输等消费类通用航空服务,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此外,《条例》还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学校、体育场、城市核心商务区、100米以上高层建筑、重点交通枢纽等,按照全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点。

严禁机场宰客

机场内餐馆“天价”宰客事件不断,鉴于此,《条例》第26条作出明确规定,运输机场内零售、餐饮、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的原则,与取得经营权的零售、餐饮等企业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第27条规定,在运输机场内取得经营权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迫切需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梅正荣就草案立法情况进行介绍,目前我省拥有民用运输机场9家,通用机场8家,基地航空公司3家,立法十分必要。2015年前,全省机场共完成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3100万人次、48.5万吨,比2005年分别增长358.5%、207%,通用航空飞行6558小时。该条例如果出台,不仅将填补江苏省民航立法空白,或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民用航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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