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Poosaala Ram Prasad反对国泰的要求,指他由入禀至今已有88日,认为被告毋须更多时间。他又投诉国泰的代表律师交给他的文件,并无列出今天聆讯的日期和法庭号码等资料。聆案官在索阅原告交给他看的文件后,训示被告律师要多加留意。
被告律师表示,被告要向公司内不同部门的职员索取资料,才能确定哪些职员涉案,方能回应原告的指控。另因原告在入禀后申请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依法例中途暂缓了42天,故希望法庭能给予更多时间。关于法援问题,原告表示仍待法援署的决定,但称应可获法援。聆案官回应指,如果法援获批,律师会从头再看已交的文件,极有可能会全部重做。如被告现在回应原告指控,届时又要再修订,只会徒增讼费,最後决定批准被告延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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