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政府国际高端健康产业园招商
招商主体:上海国际健康产业园(杏谷)
一期开园时间:2024年9月30日
二期开园时间:2025年9月30日
杏谷、械谷总面积:20万㎡
园区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
联系人:王井明 招商热线:18565524235(微信同号)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医疗配套:瑞金医院国家医学中心、上海是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同合骨科医院、嘉定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陆镇卫生服务中心戬浜分中心
先导产业:现代中医药
核心产业:中药创新药、数智中医、高端康养、高端医疗、大健康
一期引入1家医院+1-2家院校+2-3家研发中心+3-5家头部企业
“平台”商业运营模式,以“医院+院校+研发中心+企业”为运营主体
嘉定区招商政策:
一、支持技术创新
1、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100万、300万元奖励。
2、对进入创新医疗器械审批或优先审评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3、对于自主研发,并获得美国FDA、欧洲CE、世卫WHO等国家权威注册或认证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
1、对当年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资助
2、鼓励区内企业与医院、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以委托研发、联合公关等形式开展医学研项目合作,项目经审评认定后,按投入经费给予最高50%且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可优先给予供地支持,对于优质存量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土地价款。
三、推荐产业快速发展
1.对于在我区新设或迁入的成长性高、效益好、带动性强、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根据项目总投资的10%分阶段给予资助,最高1000万元。鼓励本区重点医院、医药批发零售机构对区内企业新上市2年以内的创新药品及医疗器械首购,按照采购额的10%以科研经费形式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2.经认定新引进的生物医药企业,购买区内土地用于生成、研发、办公视其项目情况给予优惠地价,补贴最高1000万元(需符合出让用地有关规定)
四、支持平台建设
1、对认定新设立的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监测服务、GMP共性实验室、实验动物服务、药理毒理研究、成效性评价、新药报批等公关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个专业服务平台,按照总项目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对新引进的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院产业专业技术平台,按照合同金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鼓励协同合作建设医工创新平台、临床样本资源库、健康大数据平台、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等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五、优化发展环境
1、支持金融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融资担保和贴息贴费等金融服务,对提供担保的嘉定区内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2、对新建的重点产业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对经审核后的贷款贷款规模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500万元/年,连续补贴3年。
更有科技类政策、总部经济、上市挂牌政策、人才政策、(大张江专项政策最高3000万元)、(虹桥商务区29项政策奖励总量20亿元)
上海嘉定区招商引资扶持的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商质量,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嘉定区招商引资扶持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申请范围
申请的企业应当符合嘉定区产业发展导向,对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和引领作用。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依法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核查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如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应当独立核算;
(二)在嘉定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三)在投资规模、产值营收、社会贡献、人才结构、技术创新、经营年限等方面符合所在街镇或园区的要求。
第三条 具体条件(至少符合一项)
(一)研发中心、创新中心、功能性机构、营运中心和企业总部;
(二)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项目;
(三)具有行业引领和填补产业空白效应的重要项目;
(四)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五)其他经区投促领导小组评议通过的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
第四条 扶持内容
(一)购房租房扶持。经审核通过,企业用于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厂房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科创研发扶持。经审核通过,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咨询服务和由研发活动直接产生的其他运转费用,给予支持。
(三)创新创业扶持。经审核通过,对具备增长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支持。
(四)平台运营扶持。经审核通过,对开放式创新平台、企业创新中心、营运中心和总部项目等,给予支持。
(五)设备投资扶持。经审核通过,对具有填补产业空白效应、行业引领效果的企业用于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或使用的设备投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六)品牌引入扶持。经审核通过,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商贸业、文化创意业、服务业等给予扶持。
(七)高端人才扶持。经审核通过,具有行业引领效果的企业引进高端人才,给予支持。
(八)特别重要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不限于上述科目的支持。
以上政策科目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叠加予以扶持。
第五条 负面清单
严禁对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以及空转商贸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进行扶持;不得对高频迁移企业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不得与企业税收直接挂钩,不得用现金、现金本票、支票直接兑现,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单位转拨。
第六条 申请流程
(一)镇级扶持
由企业向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各街镇受理申请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评审根据产业导向、社会责任、经济贡献、行业影响力、企业类别、资源使用情况、技术创新能力、人才培育情况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审结果,按照分值情况拨付相应资金。
(二)区级扶持
各街镇在通过镇级评审的项目中,优选重点支持项目,将初审通过的相关材料提交至区投促中心。区投促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项目提请召开区投促领导小组会议开展集中评审,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行复审,并出具评审结果。对领导小组终审通过的项目,区财政按照不高于镇级扶持金额的25%拨付资金。
第八条 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嘉定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嘉定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
园区招商对接人:王井明 18565524235 (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