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官网获悉,近日四川已经正式启动了高铁安全立法调研工作。为解决高速铁路安全监管问题,《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办法》(代拟稿)(以下简称《办法》)此前已在网络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办法》对广受关注的潜在安全隐患进行了规定:包括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情况。
具体而言,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在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米内烧荒、焚烧垃圾和使用野外明火。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飞鸟类、飞行器、风筝、孔明灯、无人飞机、小型航空器、动力伞等低空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在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一旦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的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