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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直通航租韩国、香港直升机缴纳税金4719万元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来源:民航资源网  浏览次数:1553
核心提示:1月31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海直通航补缴税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中信海洋直升机

1月31日,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海直通航补缴税金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自2013年11月成立起,为满足市场需求,每年自韩国租赁1-2两架KA32直升机用于国内航空护林市场;自香港租赁两架AS350B3直升机用于国内电力巡线作业。海直通航通过报关公司办理海关报关入境手续,向海关缴纳2%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租金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报关公司,再由报关公司从中国银行购汇后付款出境。

2017年12月银行方面提出汇出外币需要税务部门备案,为此报关公司与管辖税务所进行联系和沟通,税务部门答复租赁国外直升机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韩国10%、香港7%从源泉地补缴所得税,后续又通知需同时再缴纳17%的增值税后才能完成税务备案,并要求自成立之日起进行补缴。

目前经与税务部门确认需要源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147万元、增值税2051万元、增值税附加205万元、滞纳金1316万元,四项金额总计4719万元,其中韩国租赁的KA32直升机需要缴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增值税1700万元和滞纳金1061万元,三项金额共计3761万元已于2018年1月25日缴纳完毕,正在开具完税证明;香港租赁的AS350B3直升机需要缴纳税金和滞纳金按要求提交申请获批后缴纳。

受补代扣代缴各项税金及滞纳金影响,2017年度海直通航利润总额减少2668万元,不再追溯调整。2017年海直通航积极开拓市场,较好完成年初预订经营目标,预计全年经营情况将好于去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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