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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引发事故 专家:立法缺失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ttf2355524644  浏览次数:2138
核心提示:天天飞资讯 近期,国内好几个机场繁忙的航线频遭“不速之客”入侵:2月2日,国航CA1918航班在四川绵阳机场跑道上方遭遇无人机;2月5日,云南昆明长水机场发生两起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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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飞资讯 近期,国内好几个机场繁忙的航线频遭“不速之客”入侵:2月2日,国航CA1918航班在四川绵阳机场跑道上方遭遇无人机;2月5日,云南昆明长水机场发生两起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保护区事件……

“净空”难净,已严重影响了航班飞行安全。如何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如何让无人机规范地飞行?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无人机“黑飞”危险几何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全球每卖出10架民用无人机,就有7架为中国制造。在我国,民用无人机已经广泛应用于航空摄影、地理测绘、环境监测、喷洒农药等多个领域。然而,目前大多数情况下无人机的使用都属于使用者没有资质、也未取得飞行许可的“黑飞”状态。

主要从事无人机研发的京航创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荣华告诉记者:“现在广泛使用的消费级无人机体积小、飞行高度低、速度慢,民航客机的雷达很难发现,同时其电子设备也很容易受到无人机无线电信号的干扰,因此无人机对民航飞行安全影响很大。”

军事专家宋心之表示,民航客机起降时的速度约为300公里/小时,而一般无人机的重量大约在2至5公斤,一旦相撞,产生的能量很可能导致民航客机坠毁,即便只是无人机坠落,其高空坠落的威力也对地面人群、建筑物有重大威胁。

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则认为,目前无人机隐患集中在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害、干扰军民飞行器正常起降飞行、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泄露国家机密等。

使用无人机的“正确姿势”是什么

“使用无人机就像开车一样,需要有驾照、行驶证和可以通行的道路。”张荣华形象地比喻。他介绍说,一是操作人员要有无人机驾驶执照;二是无人机要有适航证书,包括国籍登记证、无线电频谱证等;三是向相关部门申请飞行空域。

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除了室内飞行、无人机重量不超过7公斤且在视距内飞行(飞行半径小于500米、飞行高度小于120米)、在空旷地区且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等三种情况外,无人机驾驶员都必须有“驾照”。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无人机多为7公斤以下的微型无人机,因此很多使用者不必考取无人机驾照。

据张荣华介绍,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进行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截止到2016年6月,AOPA共颁发了5047个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但这与无人机庞大的保有量相比,显然是杯水车薪。

记者从AOPA官网上列出的43家具有无人机驾驶员培训资质的机构中随机选取了两家了解到,要想拿到无人机驾照,需要学习航空法规、空域飞行与申报、飞行原理等20个科目,培训费在8000元至1.5万元不等,理论考试通过率不超过70%。对于很多只是偶然使用无人机或者仅作为娱乐的人来说,看看说明书“自学成才”即可,买个无人机最低只需1000多元,花那么多钱和时间精力考取驾照有点“得不偿失”。

除了驾驶资质,无人机使用者面临更大的难题是申请空域。“根据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我国领空内任何飞行器飞行都必须预先提出申请,无人机也不例外。”中国民航大学副研究员刘晓山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空域管理现状是“空军管面、民航管线”,在民航机场及航线上的飞行需要向民航部门申报,而其他空域都需要向空军进行申报。

事实上,很多消费级无人机的使用者根本不知道需要向空管部门申请空域、申报飞行计划,更不知道去哪儿找空管部门。即使找到了,也会感到“好尴尬”——空管部门只受理企业或组织提出的申请,个人申请无法获得审批。

解决无人机“黑飞”有哪些手段

这些年,“黑飞”的阴影一直与无人机的发展如影随形。无人机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也为破解这个问题提供了可能。张荣华告诉记者,目前正规无人机生产企业都会在产品中内置“电子围栏”,当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区等“禁飞区”时,GPS会锁死无人机,无法起飞。

同时,AOPA推动的“云管控”系统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无人机的隐患:所有接入该系统的无人机在飞行时,飞行轨迹、高度、速度等信息都实时回传给空管部门,这些飞行数据会保留3个月以上。此外,该系统还会让使用者申报无人机飞行计划更便捷。

刘晓山则认为:“与井喷式发展的无人机市场相比,相关立法存在缺失、监管措施比较滞后。例如对于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是航空器还是航模并未明确,如果是航空器,要由民航部门监管;如果是航模,则属于体育部门管理。”

目前,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但上述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强制执行效力和可操作性。

张起淮就认为:“虽然规定繁多,但这些多为临时性、指导性规定,有关审批程序、管理规定、适航标准、处罚标准等相对滞后,什么时候能飞,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飞,‘黑飞’要受哪些处罚,这些核心问题都没得到解决。”他建议不断健全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进一步确立适航标准、企业准入、生产制造、技术研发等一系列规则,杜绝“黑飞”现象,促进有着巨大市场前景的无人机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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