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民航局日前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
天天飞通航讯:民航局日前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在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
最新出台的《办法》在2009年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民航使用空域运行评估的制度,由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人会同民航空管单位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由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办法》明确了评估需要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计划、空管保障措施、驾驶员和观察员、通信控制链路和应急处置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进一步放松对民用无人机飞行区域的管理。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以内,飞行高度120米以下,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空机重量7公斤以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昼间在视距内的飞行活动,对其他航空器安全影响较小,在不影响地面人员和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可不进行专门评估和管理,由运营人保证其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