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周岳海,被法院认定收受贿赂人民币48万元、港币10万元及卡地亚白金项链1条,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检方搜查笔录显示,办案人员在其办公室里搜出了现金港币8万元、美金15000元、人民18扎即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10月间,周岳海利用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增设航线、下属人事关照及安排、航空食品供应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8万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卡地亚白金项链1条。
法院共查明周岳海有五宗受贿犯罪事实。其中,最大的一笔贿款来自行贿人庞某。2006年前后,周岳海任职南航吉林分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分公司通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美航空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美公司”)获得“北京时刻”(吉林与北京之间的航班),而日美公司作为航班机票销售商在之后的一二年中赚取了航线销售3%的返点约600万元人民币的利润。日美公司总经理庞某为了感谢周岳海,从2007年至2009年间,分多次送给周贿赂款共30万元人民币,周岳海收下。
涉案的卡地亚项链的来源亦很特别。2013年10月,时任南航航空食品部职员的崔某在一次参加朋友的婚礼过程中,送给周岳海一条卡地亚白金项链,她希望通过周岳海调整工作岗位,周岳海答应帮忙并收下。不过,崔某调回沈阳工作以便照顾母亲的愿望最终没有实现,周岳海也没有退还该项链。
先前,公诉机关指控周岳海收受张某东5000美元,不过,这一事实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受贿。法院指出,张某东2009年下半年出于人情往来的原因送给周岳海,这有周岳海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周岳海收受这笔钱时,双方不具上下级关系,且张某东无具体请托事项,周岳海亦未实际或承诺为张某东谋取利益,不应当认定周岳海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这单指控法院未予采纳。
鉴于周岳海在接受调查问话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事前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周岳海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动员家属缴纳罚金及退赃,其涉案赃款现已全额收缴,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这些情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检方搜查笔录:办公室里搜出30多万现金
判决书中记载的搜查笔录证实:深圳市检察院于2015年1月2日对周岳海办公场所1105进行搜查,扣押三星w899三部、三星note2一部三星w579一部、seagate移动硬盘一部、电脑硬盘一部、newsmy移动硬盘一部、IBM1829笔记本电脑一台、IPADA1395一台。港币80张、1000/张(即港币80000元),美元150张、100/张(即美元15000)、人民币18扎,每扎一万元(即人民币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