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辞职公告》。公告称,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6日收到董事闫灵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董事闫灵喜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不再担任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闫灵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据公开资料显示,闫灵喜先生,男,39岁,高级工程师。1991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系,获工程学士学位,1999年获管理学硕士学位。1991年7月参加航空工业工作,先后在航空航天工业部体改司、南京金城机械厂企管办及中航总企业管理局、资产经营管理局任职,曾任中航第二集团公司资产企业管理部副处长、处长,兼任本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闫先生于2003年4月起被聘任为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