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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禁飞无人机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1  来源:天天飞  作者:Near  浏览次数:1446
核心提示:1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通告中表明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四川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1日上午,四川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通告中表明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在四川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据记者了解,“机场净空”是指在机场周围保持无障碍物的空域,使准备使用该机场的飞机能够安全运行,并防止由于机场周围障碍物增多而使机场变得无法使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明确规定,成都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西跑道中心线为基准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范围来划定的。具体包括下列行政区域: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县、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县。

       通告中还指出如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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