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水面上空飞行任务的直升机,应急和救生设备应符合CCAR-91部E章第91.419条中的规定,按135部运行的运营人应急设备还需满足CCAR-135部C章第135.175中的要求,执行水上平台飞行任务的直升机应按照CCAR-135部附件E中的要求运行。另外,除满足规章的要求外,运行时请参考以下安全建议:
a)建议机组成员接受“水下逃生培训”。
b)尽量避免在低于该机型旋翼直径以下的高度上悬停。如任务需要,机组应分工明确并设定好无线电高度表(如安装)在一个高度值,一旦低于此高度会提醒机组;在水面上空做低于旋翼直径以下的高度悬停飞行时,下洗气流会将水卷起到直升机风挡玻璃上,短时间内可能会使飞行员失去目视参照。
c)天空和水面周围的山、建筑物等会倒影在清澈且平静的水面上,这种现象易造成飞行员视觉上的判断错误,因此在这种水面上空低高度飞行时避免做突然的机动动作、大坡度盘旋等。
d)在沿江河低空飞行时,特别注意横跨江河的高压电线,因背景环境是水面而不易被发现,可以先找到江河两岸的线塔,通过线塔来判断电线的走向。
e)在一些温差较大地区的内陆湖泊上空飞行时,特别
注意湖面上空形成的平流雾和蒸汽雾,一旦进入雾区立刻上升到安全高度。
f)建议尽可能保持真高不低于500英尺,尽量避免低于200英尺以下的水面上空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