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通用航空公司,请赶紧给我们发工资”,近日,几封向通航企业讨薪的帖子,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纷纷表示通航企业到底怎么了?
上海东方通航拖欠员工数月近百万薪资
在《上海东方通用航空公司,请赶紧给我们发工资》帖子中,发帖人语带无奈的表示,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通航”)拖欠员工5个月工资,五一前承诺节后结清但却一直食言至今。目前员工的社保公积金也已全部被冻结,给员工的经济和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发帖人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帮他们讨回血汗钱!
小编随即联系了几位之前在上海东方通航工作的员工,得到证实:因长期欠薪,大部分员工已离职,还有少部分餐厅会所员工留存,公司上海部分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公司的千岛湖基地目前以最低限度运行教培任务,只运行两架直升机,固定翼在年初最后一名固定翼飞行员欠薪离职后就已经停止运行。
据上海东方通航前员工小胡透露,公司约从2015年5月开始无法按时发放工资,屡有拖延;从2015年10月开始拖欠至2016年2月初才一次性清欠;春节后至今全公司全部岗位未正式发过工资,部分人员因闹得比较厉害或别的原因得到个别清欠。初算一下,公司的千岛湖运行基地30多人,上海公司最多时也有30多人,部分人员工资水平都不低,少数员工欠薪时间超过六个月,个别超过八个月,欠薪规模初估过百万。
受访的另一离职员工小张表示,公司欠员工薪资的态度让他们非常寒心,公司的策略是一再表明态度但从不行动,对员工采取区别对待,闹得凶就单独清欠,不闹就不处理。打电话去公司得到的答复就是公司账面没钱,这个月底就清欠,承诺反复多次最后都无疾而终。目前很多离职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
小编与浙江建湖千岛湖通用机场管理部门取得联系,相关人员称,从今年年初至今上海东方通航都未缴纳管理费用,两月前已停止运营,公司员工目前已所剩无几。
截止发稿,小编多次拨打上海东方通航官网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上海东方通航非东方通航
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看起来很像,但并不是一家公司。
上海东方通航的前身是上海东方航空教育培训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至今已有21年的历史。上海东方通航是全国最早具有甲类资质的通用航空企业,2009年公司主运营基地由上海龙华机场迁至浙江建德千岛湖通用机场。2015年7月,上海太空鹰集团控股了上海东方通航100%的股权。
据通航资源网数据库显示,太空鹰集团旗下的上海东方通航目前运营施瓦泽269C等2架直升机;太空鹰公务机目前运营1架赛斯纳172S。
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最早从事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公司前身可以追溯到1953年成立的中国民航第二飞行中队,1982年9月,批准以民航第二飞行总队为基础,成立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这是民航成立的第一家通用航空公司。1989年3月,民航工业航空服务公司,更名为中国通用航空公司。1998年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并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后,原中国通用航空公司的通用航空业务板块重新整合成为东方通用航空公司,并于2008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据通航资源网数据库显示,东方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运营17架直升机和2架固定翼,包括AW109SP、S-76系列、贝尔212、空中国王250等机型。
上海东方通航曾被以1.8亿挂牌转让股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日益重视,国家对筹建通航企业的门槛进一步降低,越来越多的人士看好市场未来发展的预期。
不过就目前而言,通航企业的日子并不好过。有通航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能够实现盈利的通航企业仅占总量的5%-10%,甚至还更低,国内绝大多数通航企业都尚未实现盈利。
上海东方通航前员工小李向我们透露,目前公司除上海东方通航有两架直升机运行教育培训业务产生少量利润外再无其他进账,而上海东方通航盈利尚无法实现自给自足,整个集团完全不具备盈利能力。
除此之外,小李还透露,公司开销巨大,员工薪酬仅占很小一部分,更多费用被用在商务招待、马术、游艇、餐饮会所等与航空不相关且不对外营业的内部消费上。
受访的其他员工对这一说法表示了认可,直言不讳表示公司不是用心在做通航,融资才是主要目的。
2015年7月,太空鹰集团公司以17606.33万元的挂牌价转让上海东方通航100%股权,是否转让成功我们不得而知。
专家说法
近年来,通航企业拖欠员工薪资、因为某种原因停止运营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事件折射出来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航空运输管理学院副教授许凌洁曾经表示,当前,广大中小通航企业也面对很大的经营风险,没有盈利点支撑,缺乏足够的收入以支撑通航企业,又无进一步的输血,拖欠工资甚至停止运营也属于意料之中。同时,无论是欲予投资通航业的投资人,抑或是选择从事通航业的劳动者,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专业、安全是通航生存与发展的保障,是通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不二法宝。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特邀仲裁员刘斌表示,通用航空企业拖欠公司员工工资的现象屡见不鲜,业内曾出现“能发得出工资的企业就是好企业”的经营困局。该现象的出现折射出通用航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困境。无论是基于何种目的所成立的通用航空公司,公司成立后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通用航空公司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律义务后,应按照国家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