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空中控制区范围
成都市十二区五市五县区域(N31° 26′23″E103° 58′43″、N30° 42′16″E104° 53′48″、N30° 07′31″E104° 40′32″、N30° 02′39″E103° 49′58″、N30° 03′42″E103° 24′33″、N30° 15′13″E103° 00′33″、N30° 42′38″E103° 02′18″、N31° 26′23″E103° 58′43″)连线之空间范围。
二、临时空中控制区起止时间
2016年7月20日零时至7月25日24时。
三、飞行管制规定
1)临时空中控制区范围内禁止轻型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模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
2)紧急救援、医疗救护、空中安保等特殊任务飞行,需进入临时空中控制区的,必须报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批准。
3)军事飞行、民航班机和民航飞行学院教育训练飞行严格按批准计划执行。
四、安全措施
1)军队、民航、公安、体育、气象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2)拥有低慢小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对所属航空器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3)凡违反临时空中控制区管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进行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