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防止新威胁法案”,授权司法部(DOJ)和国土安全部(DHS)在城市中部署反无人机技术,并“使用合理的武力来阻止,破坏或摧毁”无人机,司法部或国土安全部可以在未经事前授权和知会的情况下,捕获、没收或者摧毁一架无人机,也无须通知无人驾驶飞机运营商或所有者。
根据此“防止新兴威胁法案”,只要司法部或国土安全部认为无人机对“受保护的设施或资产”构成“威胁”,其将不受“窃听法”,“存储通信法”或“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限制。可以拦截来自无人机的通信或收集存储在其上的通信,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保留或分享他们拦截到的信息,也无须通知无人机操作员或业主不会收到监视通知。
关于该法案中最为关键的“威胁”的定义问题,只给出了模糊的指导原则: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应考虑到一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或人命损失的可能性,敏感的国家安全信息的潜在损失或危害,或潜在的严重经济因在被覆盖的设施或资产附近使用未经授权的无人驾驶航空系统而造成的损害“。这将使司法部和国土安全部可以自行对”威胁“做出定义,也允许他们不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而是在特定的基础上确定构成“威胁”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