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公安局通告,在即将开始的全国“两会”期间,北京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北京市公安局通告,2018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按照上级要求,自2018年3月2日零时至2018年全国“两会”闭幕次日12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
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5月14日11时许,昌平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控工作中,发现北七家某小区内有一名男子进行无人机飞行活动,民警当场将该人控制并带回属地审查。
经查,该男子张某系在某电商购买的无人机配件,自己进行组装调试,当日在小区花园内进行试飞,此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因张某在禁飞期间利用无人机违规开展飞行活动,且本人不具备飞行资质,昌平公安分局以“无证驾驶航空器”对张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