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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19日正式实施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1504
核心提示:新修订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1月19日正式实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规章将进一步放宽民航领域市场准入,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航市场体系。

天天飞快讯:新修订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于119日正式实施。民航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规章将进一步放宽民航领域市场准入,有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航市场体系。

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有三大变化:

第一,放宽国航、东航、南航三大航国有控股要求,允许国有相对控股,并要求国有相对控股应当由单一国有投资主体及其控股企业相对控股。同时,在相对控股概念中增加了对企业实际支配的要求,保证国有控制力。

第二,放宽主要运输机场的国有股比要求,将国有控股要求放宽至允许国有相对控股。而且跟三大航一样,对国有相对控股作出限制,并要求实际支配;同时对有国有股比要求的运输机场范围,由原来的省会及其他9个重要城市运输机场修改为纳入民航发展规划的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民用运输机场,以便与民航五年发展规划相衔接。

第三,进一步放开行业内各主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了通用机场和行业其他主体之间的相互投资限制;一定程度放开了运输机场及保障企业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全货运航空公司的投资限制;缩减了与其他民航企业相互投资有限制的运输机场数量等。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进一步满足民航企业相互投资需要。


民航局强调,这次规章修订,更明确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除规章明确规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等方面有投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民航其他领域和项目,都没有投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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