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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广东实行“全面”禁飞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0  来源:SOHU无人机  浏览次数:2336
核心提示:天天飞快讯:广东省公安厅7月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广东此次实施的禁飞令全面升级,禁飞区域相当之广泛,实际上相当于“全面”禁飞。此次通告将会在今年8月
      天天飞快讯:广东省公安厅7月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广东此次实施的禁飞令全面升级,禁飞区域相当之广泛,实际上相当于“全面”禁飞。此次通告将会在今年8月1日起实施,且有效期长达3年。

广东珠三角是全球无人机产业“扎堆”的地方,仅深圳一地,就占据全球民用小型无人机约70%的市场份额,300多家无人机企业年销售额近200亿元;从深圳口岸出口的民用无人机占全国总量的95%以上。截至发稿,针对此次管控升级,大疆创新为代表的广东无人机厂商均尚未发表评论。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全文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省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有规定需提前申报批准的,须按规定获得批准后开展作业。

四、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广东省公安厅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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