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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机场扰航事件看无人机的管理和发展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刁金明  浏览次数:1950
核心提示:6月7日,南京禄口机场受无人机干扰,影响部分航班起降。截止到下午,南京禄口机场受影响的进港备降航班10余架次。


天天飞快讯:67日,南京禄口机场受无人机干扰,影响部分航班起降。截止到下午,南京禄口机场受影响的进港备降航班10余架次。在2013年,全球首次发生无人机余民航飞机危险接近的事件,从此逐年增加。仅20171月到五月期间,我国就发生了10余起航班备降或返航,影响旅客万余人。尤其是最近的深圳、南京等地的无人机干扰航空器和机场运行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也对民航的安全构成了潜在的严重威胁。

互联网技术发展和人工智能的成熟都促进了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受益最明显的应该是物流行业,对市场的扩展和便利的提升都有推进作用,对为了的航空货运市场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观的前景,促使许多物流企业和科技企业合作开发研制新型无人机,使得无人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快速期。而且无人机在灾害调查、气象预防、反恐维稳、排污减排等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对无人机的管理,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在制度上做的相对可能更完善一些,如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对非特殊任务的无人机就制定有“PART107”管理规则,其对无人机的重量、高度、速度、操纵人员要求和飞行范围均有严格的规定。仅飞行范围的内容就规定:无人机必须要在操纵人员视线范围内飞行。操纵人员不允许在有遮挡的建筑物或汽车中操控无人机。无人机只能允许在日出前30分钟至日落后30分钟期间飞行,需要装有预防碰撞的指示灯。若在管控的空域飞行,需提前申请,只有在非管控空域可按要求自由飞行。我国最近也在颁布和修改相关法律,对黑飞和影响到民航安全的行为予以惩处,各地监管局也在强化对黑飞的处置等工作。

无人机的管理是设立法律的条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加强无人机行业的大力发展,任何不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民航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都有加之制止和惩处,从而保障我国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也保障民航领域内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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