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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龙通航、福航航院、中国飞龙经营信息变更

全部评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1  来源:民航资源网  浏览次数:1466
核心提示:6月1日,东北管理局发布多则通知显示,翼龙通航、福航航空学院、中国飞龙经营信息有变。

6月1日,东北管理局发布多则通知显示,翼龙通航、福航航空学院、中国飞龙经营信息有变。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东北管理局批准变更吉林省翼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经营许可

应吉林省翼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批准其变更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变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中华。由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作废。按照新规章要求,本次同步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航空摄影、空中巡查、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广告。其它许可内容不变。

东北管理局批准变更吉林省福航航空学院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应吉林省福航航空学院有限公司申请,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批准其变更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变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雷。由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作废。按照新规章要求,本次同步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空中巡查、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拍照。其他许可内容不变。

东北管理局批准变更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应中国飞龙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申请,东北局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批准其变更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变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章文浩。由于《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1号)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始执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作废。按照新规章要求,本次同步变更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医疗救护、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跳伞飞行服务、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航空喷洒(撒)、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其它许可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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