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衡水爆炸事故现场
事件回顾: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8日晚间透露,1月7日,该市桃城区滏东嘉园发生爆炸致2死1伤。8日上午,男子张某驱车到该小区操控无人飞行器到事故现场上空进行拍摄,影响了正常救援秩序被该市桃城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认为这样的处罚有警示作用,有利于无人机的监管工作;也有很多网友对于该男子被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不太了解......
《检察日报》今日刊文谈“随手拍”:拍客应守住法律边界。文中写到,作为一个拍客,守住法律边界,就是要明了“随手拍”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镜头对准他人的“随手拍”,不可避免地要介入社会公共生活,触及他人权利的边界。
未经他人同意,暴露他人隐私,或者不经核实真相,就将自己看到的一鳞半爪随手发布出去,就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造成被拍者名誉和人格受损,严重的会误导群众对事件的正确认识,甚至影响社会稳定。当不良后果严重到一定程度时,就可能会触到法律的红线,面临法律的处罚。尽管在新技术领域,法律规定还有不严密之处,相应的管理也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但是,尊重别人的隐私,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守国家秘密,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这是任何一个公民应该知晓并遵守的基本规则和法律常识。
守住法律底线,是对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这个要求,并不是多么高不可攀。我们可以把“随手拍”玩得很嗨,但也要时时绷紧法律这根弦。
《钱江晚报》发文称:公安部去年出台的“对于群众围观拍摄,民警不得强行“干涉”规定中,有个特定的前提——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而在具体实践中,面对面的拍摄,认定起来比较方便。尤其在警戒隔离线划定的情况下。但是通过飞行器的拍摄,究竟是否影响正常执法,在拿捏的过程中,警方手中的“弹性”相对要大很多。
而在现行的法规上,对于通过飞行器进行“围观”的拍摄者,却并没有完善的特定法规细则进行规范。因此在认定的过程中,确实需要通过告知、警示等方式进行沟通处理。这是网友在警方的这个案例中未能看到的细节。人们看到的只是警方作出的简单表述,以及行政拘留5天的结果。诸多质疑由此而生,这是警方需要给出更多细节与执法依据,才能平息这番质疑与争议的。
《南方都市报》对无人机的升空条件进行了详解,无人机还真不是你想飞就能飞的,需满足三个条件才可升空,否则就算“黑飞”。这三个条件为:第一,人员要有航空器驾驶执照;第二,航空器要有适航证书,相当于汽车的行驶本;第三,要申报飞行计划。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凡是未按批准的飞行计划飞行的,给予警告;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公安局对其依法行政拘留,也可谓是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