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78年国际航空运输特别大会决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大类:行业协会活动和运价协调活动。1988年又增加了行业服务。
折叠运价协调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通过召开运输会议确定运价,经有关国家批准后即可生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确立了通过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经营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框架。在此框架内,由哪一家航空公司经营哪一条航线以及运量的大小,由政府通过谈判确定,同时,在旅客票价和货物运费方面也采用一致的标准,而这个标准的运价规则是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订的。如有争议,有关国家政府有最后决定的权利。
为便于工作,协会将全球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区--包括所有北美和南美大陆及与之毗连的岛屿,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海群岛、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帕尔迈拉);二区--包括欧洲全部(包括俄罗斯联邦在欧洲的部分)和与之毗连的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阿森松岛和地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西部并包括其在内的亚洲部分;三区--包括除二区已包括部分的亚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东印度群岛的全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以及除一区所包括之外的所有的太平洋岛屿。
折叠运输服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标准和措施以便在客票、货运单和其他有关凭证以及对旅客、行李和货物的管理方面建立统一和程序,这也就是所谓的"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旅客、货运、机场服务三个方面,也包括多边联运协议。
折叠代理人事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1952年就制定了代理标准协议,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设置了模式。协会举行一系列培训代理人的课程,为航空销售业造就合格人员。协会近年来随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发展制定了适用客、货销售的航空公司与代理人结算的"开帐与结算系统"和"货运帐目结算系统"。
折叠法律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法律工作主要表现在为:
(1)世界航空的平稳运作而设立出文件和程序的标准
(2)为会员提供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诉讼服务
(3)在国际航空立法中,表达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