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人运行规范包含下列内容
一、代管人名称、住址、邮政地址、电话话和传真号码;
二、与航空器运行相关的有关设施的地址,包括主运行基地和主维修基地;
三、运行规范编号;
四、运行规范生效日期
五、负责监督该运营人运行的局方机构名称或代号;
六、列列明航空器所有权人、航空器型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的最新清单;
七、批准的运行种类、运行区域以及限制和程序;
八、每型航空器的维修方式和地点;航空器维修检查大纲的批准;机体、发动机
螺旋桨、旋旋翼、设备和航空器应急设备大修、检验和检査时限或确定时限的标准
九、航空器载重和平衡控制方法的批准;
十、任何经批准的对CAR-91特定条款的偏离和豁免;
十ー、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