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俱乐部("飞行俱乐部")是指以小型或限制类适航证的航空器、飞行器、航空运动器材和起降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私用驾驶执照培训、航空运动训练飞行、航空运动表演飞行及个人娱乐飞行等项服务的经营单位。
各类通用航空经营项目在购置航空器使用的自有资金额度方面规定有"最低要求":其中对具有公务飞行、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经营项目的企业,最低要求5000万元;对私用或商用飞行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等通用航空企业"甲类"经营项目,最低要求2000万元;对具有培训项目的"航空俱乐部"则相对较低,只有100万元。
航空俱乐部不能在城市市区、居民聚集区、重要工业生产和交通设施、人文古迹等地区上空开展各类飞行活动;应与参加航空俱乐部飞行活动的人员就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达成书面协议;未经监护人同意,航空俱乐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加航空俱乐部的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