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站接受南航司令部组织领导,与军民航相关部门及通用航空用户之间建立业务运行关系。
海口分区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与批复,须经飞行服务站报海口分区,具体程序及方法依据《海口分区低空空域管制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办理。
服务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通用航空用户提供飞行前服务、飞行中服务和飞行后服务。
飞行前服务主要内容:
(一)飞行计划受理:涉及低空管制空域的飞行计划,通用航空用户应于开飞时刻4小时前报至飞行服务站,飞行服务站应于30分钟内向南航航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报备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并进行备案。通用航空用户使用监视空域(或报告空域),应于开飞时刻2小时(或1小时)前报备飞行服务站,飞行服务站于开飞时间1小时(或30分钟)前报备海口分区,同时报备相关军民航空管部门,并进行备案。(二)飞行前讲解:主要提供气象情报、航空情报和对飞行计划的建议。应根据通用航空用户的需求提供适当的讲解类型、内容和方式。
(三)飞行许可受理:涉及管制空域的飞行计划审批及放行许可批复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内的飞行计划,飞行服务站在飞行前30分钟向当地军航管制部门确认无飞行冲突时,不需要申请放飞许可,航空用户可自动按计划实施;如有飞行冲突,应及时将当地军航管制部门调配结果回复通用航空用户。如飞行计划变更,则应重新按规定时限向飞行服务站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待审批后放可实施。
飞行中服务主要内容:
(一)受理航空器起飞报:飞行服务站应接收航空器起飞报告,确认飞行计划实施后,向相关单位发送飞行情况信息。
(二)受理飞行中计划变更:接受通用航空用户对飞行中飞行计划变更的申请或报备,向有关空管部门申请或报备飞行计划,接受飞行计划批复并转发通用航空用户。
(三)飞行中讲解:根据通用航空用户要求,提供航空气象、航空情报和飞行计划更改所需的飞行中讲解。
(四)飞行情报服务:在收到重要天气情报、航空情报,空域内出现航空器违规危险飞行等可能影响低空使用的飞行情报时,应主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
(五)受理航空器驾驶员天气报告:飞行服务站接收航空器驾驶员天气报告,或根据飞行需要主动向航空器驾驶员询问了解航线、机场或者区域的天气状况,并将重要天气情况通报相关航空器驾驶员。
(六)受理飞行中设备故障报告:当航空器驾驶员报告航空器设备故障时,飞行服务站应提供最大限度的协助,并将故障航空器的相关细节和所需特殊措施转告给相关人员或者机构。
(七)告警服务:飞行服务站应根据不明、告警和遇险等不同阶段提供与告警相关的服务。不明阶段,应连续不断尝试与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系;告警阶段,继续尝试与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系,并通知军民航空管部门及公安、消防等政府相关救援部门。
飞行后服务主要内容:
(一)受理空管设施状况报告:接受航空器驾驶员空管设施状况报告,并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二)受理天气报告:接受航空器驾驶员天气报告,核实并通报相关通用航空用户。
(三)受理降落报:接受航空器降落报,并转发相关单位,统计飞行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