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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运输市场路在何方之三
发布时间:2016-12-07        浏览次数:573        返回列表

四、多措并举,强化民航运输市场监管能力

市场监管是一个复杂体系和系统工程,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民航运输市场监管能力。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长期以来,政府监管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甚至是唯一力量。但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已无法满足对海量市场行为的监管需要。实践证明,政府“跳独杆舞”、“唱独角戏”是做不好市场监管工作的。特别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如果不能有效利用社会力量,很容易造成市场监管的空白。根据国际经验,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的国家,行业协会的作用非常明显。比如美国的市场监管,主导力量就是行业协会。

笔者认为,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协会必将成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因此,在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准入、行业标准制定、维护行业竞争秩序等方面的监管作用,成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一是要帮助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在现行体制下,行业协会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建议民航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市场监管制度设计、法规制定等方面给予行业协会更多话语权,协助行业协会逐步树立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为行业协会承担更多职能留足空间。特别是在无市场准入、市场规则尚不明晰的领域,主动对接相关行业协会。比如航空销售代理人监管、飞行员流动、运输标准制定、员工从业资质、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可通过行业自律填补政府监管空白。三是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行业协会的发展壮大需要时间和积累,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民航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比如民航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国航协在销售代理市场管理方面进一步发挥作用,规范、净化航空销售代理市场,查处违规行为。

(二)完善立法,夯实监管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市场运行、政府监管的基础和依据,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要构建完善的民航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监管规则。目前,民航共有规章122部,安全类规章占绝大多数,市场监管方面的规章只占十分之一。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民航运输市场监管立法方面还有不小差距。笔者建议着力加强民航运输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工作。一是尽快修改《民用航空法》。民航法实施至今已20年,民航经济体制、监管体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1996年制定的民航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民航业发展的需要,急需修改。建议在修改民航法时,增加民航运输市场监管的原则性条款,特别是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重点明确和完善,为实施监管提供上位法依据。二是研究制定《民航运输市场监管条例》。民航运输市场监管覆盖面广,涉及内容多,相关监管职能分别归属于运输司、规划司、政法司等业务部门,有的涉及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其他部委。同时,现有民航运输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也不健全,相关内容散见于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体系性不强。建议加强民航运输市场监管顶层设计,单独制定《民航运输市场监管条例》,对我国民航运输市场监管的范围、内容、方式、手段、职责分工等进行系统明确。三是完善民航运输市场监管相关规章。规章是民航业日常运行的主要规则,也是监管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建议着力对涉及市场准入、航线航班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规章进行修订,并确保其可操作性。四是视情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民航市场化改革还在不断推进中,存在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有些措施和做法也是尝试性的,不宜用规章进行明确。在这种情况下,适时、快速地出台指导性文件,有利于监管部门更快更灵活地应对新情况。

(三)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随着民航运输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加,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数量巨大、来源分散、格式多样的数据给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带来了很大挑战。如何提高监管效率,做到精准监管,是民航主管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当今时代是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做好市场监管也应学会运用大数据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充分获取和利用行业信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加强民航市场主体经营信息的采集能力。要求航空公司、机场等定期报送运行、价格、财务等相关数据,为实现科学决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基础。二是构建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平台。市场监管内容庞杂,要对航空运输市场各方面信息数据进行有效整合、深度挖掘、系统分析,实现对航空运输市场行为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市场监管的风险预判能力,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干预转变。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信息的公开。近几年民航局公布的全国民航运行效率报告、消费者投诉通报等都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好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向社会公布企业经营情况,提高民航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逐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四)推进民航运输市场信用奖惩机制

深化市场监管改革,要注重监管方式的创新。以前市场监管的主要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主要手段是通过检查给予警告、罚款等,类型单一,程序复杂,威慑力小。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创新手段之一。信用监管体系在发达国家已应用非常广泛,企业和个人非常重视自身信用,失信的成本之高会让失信企业和个人望而却步。因此加强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应着力推进民航运输市场信用奖惩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建立航空运输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平台。将市场监管及处罚信息、违规经营行为、行业自律遵守情况、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等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平台,对每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二是建立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用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对于守信者要有政策倾斜,在重要资源分配、市场准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而对于失信者,特别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管频次和处罚力度,要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三是加大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力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全行业和社会公布,降低失信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倒逼各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民航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总之,市场监管是个很大的课题。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民航运输市场监管的内容、方式、手段等也要随着市场情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正所谓“良将用兵,若良医疗病,病万变药亦万变”。因此,做好民航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绝不能因循守旧,必须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方式,放管结合,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实现民航强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